随着网上交易越来越走入“寻常百姓家”,网络虚拟资金账户已经成为不少商家或个人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秀洲法院就在一起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首次对被告支付宝账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钱存在支付宝里同样可以冻结
今年1月7日,秀洲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劳动合同纠纷案。原告徐某起诉称,自己自2013年2月开始为被告公司提供劳务服务,主要负责经营该公司的淘宝店铺,出售服装。但该公司一直拖欠自己工资没有支付,只是在2013年11月出具了一份工资明细,确认共欠工资款54000元,并约定分五个月的时间还款。然而两个月下来,徐某一分钱也没有拿到,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自己的工资。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徐某担心被告可能会对财产进行转移,遂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法院工作人员发现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里并没有存款。此时,徐某将自己掌握的被告公司的支付宝账号提供给了法官,经查,账户中共有财产55000元。
在接到原告的申请后,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及时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赶赴杭州,在支付宝公司风险管理部的协助下,冻结了被告公司在支付宝账户。
为执行工作开辟新思路
以往法院在对财产进行冻结时,最普遍的做法就是冻结银行账户、股票、汽车或者房产等。办案法官表示,像支付宝这类新兴金融工具,虽然是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但本身承担有支付、存储功能,并且是以现实的资金或资金账户为基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规定,支付宝账户应属于法院可执行的“其他财产权”范围,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扣划。
事实上,对支付宝等虚拟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全国各地不少法院都已有先例。此次秀洲法院首次在审理阶段对被告支付宝账户采取保全措施,也是借鉴了以往的经验,办理起来更加规范顺畅。
据了解,法院将被告的支付宝账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该账户就处于一种“只进不出”的状态,只能接收打入的钱款,但不能支付。在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拒不支付,原告还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这笔钱将直接从被告的支付宝账户里划入法院的执行账户,再交给申请人。“操作流程其实和银行账户一样。”办案法官表示。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由于此次对被告支付宝账户进行保全时,案件还处于审理阶段,因此,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保全申请有误,可以在判决后申请赔偿,或者可以先行提供保证金等其他物品作为担保,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