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人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起诉状正本壹份;
2、起诉状副本若干(与被告人数同);
3、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有关证据。
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或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和节录本,但必须证明出处,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五、案件的管辖: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同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的专属管辖的规定。
5、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人民法院管辖。
6、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下列案件,由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2、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5、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对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民事裁定书十日内提起上诉;对法院的刑事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刑事裁定书五日内提起上诉;对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裁定书十日内提起上诉。该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判决、裁定生效。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生效,其效力与判决相同。
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规定期限内,义务人未按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执行书一份;
2、生效法律文书一份;
3、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八、民商事案件申请执行期限: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双方当事人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义务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从2008年4月1日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九、行政案件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180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