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4年8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1307办公室举行执行财产评估抽签活动(务必携带单位介绍信),请入选2013年度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名册的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各评估机构准时参加(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评估标的物:
一、被执行人张志军所有的豫PF0118重型货车一辆。
二、被执行人嘉兴市荣光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喷水织机等机器设备。
三、被执行人叶呈艳所有的坐落于嘉兴市皇都花苑9幢302室房屋。
四、被执行人郑怀善所有的坐落于嘉兴市永泰广场1-4幢3-1901室房屋一套。
五、被执行人黄保林所有的坐落于嘉兴市罗马都市二期 4 号地下车库第 J-66 号车位使用权。
六、被执行人吴春蛟所有的坐落于嘉兴市嘉禾北京城西片商铺 BF2-2N11A 号房屋。
七、被执行人宋利明所有的位于桐乡市梧桐街道银座广场 5 幢 2 单元 703 室房屋及装修。
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上述案件相关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届时请到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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