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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盛“点”】2014嘉法先进·秀洲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吴海峰
发布日期:2015-02-03

 秀洲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吴海峰

认识吴海峰的人,对他的印象一般都很好:“实干型、知识型法官”说的是他的本职工作,“谦逊、低调、温文尔雅”说的是他日常的待人接物,“热爱生活、喜欢旅行、户外”说的是他丰富的业余生活和爱好。对,他就是秀洲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一名资深法官。

1992年,吴海峰从华东政法学院本科毕业,分配到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到1998年被任命为审判员,到2012年提任执行局综合科副科长,再到2013年转任民二庭副庭长,工作地点也随之从新塍法庭、新丰法庭再到院本部,他一步一个脚印地走过。

在执行局工作期间,吴海峰办理执行异议案件23件,执行程序终结案件4件;进行财产评估119件(次),拍卖97件(次);向嘉兴所属银行发出27批次集中查询财产通知,对1000余名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信息及房屋登记信息进行批量查询;办理15件执行实施案件,其中大多数为劳动仲裁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

在民二庭工作期间,吴海峰经常主动加班加点。上班时间人来人往,电话不断,对于需要冷静思考、仔细甄别的裁判工作十分不利。为此,他形成了提前上班做辅助和准备工作的习惯。对于复杂疑难的案件,他则利用比较清静的晚上和休息日写判决书。他还利用业余时间,努力钻研经济类知识,深入学习领会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要求,结合自己的人生阅历和经验,综合审查判断案件事实,力求认定的事实无限接近客观真实。

20136月至2014910日,吴海峰审结各类案件190件,涉案标的7亿多元。其中,以调解、撤诉和其他方式结案的136件,调、撤率为71.6%;以判决方式结案54件。

201311月,原告宁波梅兰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到了吴海峰手里。原告起诉称,被告因向其购买UPS设备六套欠货款33.4万元,要求被告付款。而被告针锋相对,称原告公司的李某在对设备进行维护时,误操作导致原告厂区断电,造成原告巨大的损失。原告对此又有说头,称李某不是其工作人员,且设备已过保修期,不愿担责。经认真分析案情,吴海峰看到双方虽互不相让,但因为这场诉讼都承担了巨大压力,给两家公司的正常经营也带来影响,于是迅速制定了调解方案,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案件终于在较短时间内调解成功:被告欠原告货款33.4万元,原告对李某因误操作行为造成被告的损失中的10.2万元承担代为赔偿责任,被告于20131212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二者抵销后的余款,被告对上述损失不再向原告索赔。就这样,一场剑拔弩张的商业纠纷彻底解决,两家公司也得以迅速从官司中抽身,集中精力开拓新商机。

2014年下半年,吴海峰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法官评议工作,评议结论为“满意”。经过此次评议,他更加坚定了方向,将继续立足本职,扎实办好每一起案件,践行自己的法治理想。

下篇预告:【年度盛“点”】2014嘉法先进·秀洲法院王店法庭助理审判员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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