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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日报报道秀洲法院法官吴海峰先进事迹
发布日期:2015-06-01 作者: 马睿

    6月1日,嘉兴日报刊发了《吴海峰:用好手中审判权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全文附后)一文,报道了秀洲法院民二庭法官吴海峰服务大局、严谨办案的先进事迹。





吴海峰:用好手中审判权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记者 祁晨婷 通讯员 秀舟

    脱下法袍,他对户外登山情有独钟;走进法庭,他严谨细致,办案一丝不苟……怀揣着对法治建设的执著追求,秀洲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吴海峰赢得了群众、同事和领导的一致认可。

    “办案多、差错少。”这是秀洲法院民二庭的同事给予吴海峰的评价,这样的评价也在一组数据中得到了证实。2012年至2014年8月,吴海峰先后在秀洲法院执行局和民二庭工作,在执行局工作期间,吴海峰共进行财产评估119件(次),拍卖97件(次)。向嘉兴的各大银行发出27批次查询通知,对1000余名被执行人(自然人)及其配偶的银行存款、车辆及房屋登记信息进行批量查询。办理执行异议案件23件,执行程序终结案件4件,办理执行实施案件15件。担任民二庭副庭长后,吴海峰积极主动地办理大案、要案、复杂疑难案件,共审结各类案件178件,涉案标的4亿多元,无发回重审案件,有1件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相关当事人在二审时提供新的证据),整体办案质量较高。

    近日,当记者来到吴海峰的办公室时,他正在一堆稿纸中进行演算。“这是一起典当纠纷,由于涉及金额较大且情况比较复杂,其中的很多数据要重新算。”吴海峰放下笔笑了笑。自从2013年6月因工作需要调任民二庭担任副庭长以来,吴海峰日常工作中就与各类商事案件密不可分,演算,则是很多案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为了将案件中的每笔款项计算清楚,吴海峰常常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有的案子光计算所涉金额就要花费一整天的时间,这需要办案法官有着极强的耐心和极高的责任心。

    经过了基层法庭、民二庭、执行局等岗位的历练,再次回到民二庭工作的吴海峰对于“审执兼顾”有了自己的理解。“审判是为了确定权利,执行是为了实现权利,两者之间是递进关系。我做过后面这道‘工序’,再回到前面的‘工序’来,就会在工作中尽可能地注意到如何为执行工作创造条件,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吴海峰说。

    在案件办理中,吴海峰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为提高办案效率,吴海峰坚持在每个案件开庭审理前全面审阅案卷材料,以确保庭审能有的放矢地进行。对于一些可调解的案件,吴海峰根据经验判断纠纷形成的原因并主持调解,矛盾的化解往往事半功倍。“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企业出现各种困难和风险在所难免,法院每年各类商事纠纷多发,且新型案件层出不穷,这也要求法官立足工作,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稳中求进,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司法服务。”吴海峰说道。

    2013年11月,原告宁波某公司与被告嘉兴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到了吴海峰手里。原告起诉称,被告因向其购买6套设备欠货款334000元,要求被告付款。而被告则称原告方通知的李某在对设备进行检修时误操作,造成了巨大损失。对于被告所说的李某,原告方并不承认,且表示设备已过保修期。

    认真分析案情后,吴海峰发现,原被告双方虽然互不相让,但在这场诉讼中都承担了巨大压力,各自的正常经营也受到影响。吴海峰迅速做出判断,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制定调解方案并多方协调,使得案件在短时间内调解成功,一场剑拔弩张的商业纠纷彻底解决,两家公司也得以迅速从官司中抽身,集中精力开拓新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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