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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需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日期:2016-11-01

助人为乐是中华传统美德,可是,在帮忙过程中,帮工受伤又该由谁担责?最近,秀洲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因义务帮工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义务帮工,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有时候甚至还发生在陌生人之间。例如,农村亲友帮忙造房子、邻里之间帮助搬东西等等。根据相关法律解释,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上的需要,帮工人出于善意无偿提供劳务的事实行为。这是一种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往往出于情感或道义,义务帮工人是单方面的给付的,没有要求任何报酬或是其他方面的补偿。

那么,如果在帮工过程中发生意外,该如何处理?市民老包便遇到了这样一件让他头疼的事情。老包一直在嘉兴打工,前段时间自己租住的房屋到期了,于是就在附近重新找了住处,并且叫了几个朋友帮忙搬家。

老包搬家当天,遇见了老乡老张,见同乡正忙着搬家,热情的老张执意要帮忙搬家。老包也知道老张年岁已大,且大病初愈,就婉言谢绝。可老张非要帮忙,还说老包看不起老乡之间的感情,并表示自己可以帮助搬运一些轻便的东西。话都这么说了,老包也拒绝不成,只能答应。然而不想发生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老张在搬运东西的过程中,不慎滑倒摔伤,送医治疗花了数万元医药费。

老包在事后也补偿了老张几千元,但老张的子女却觉得父亲是为了帮老包搬家才会遭此不幸,面对数万元的医药费,他们便将老包告上了秀洲法院。

老包明确拒绝过老张的帮忙,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呢?据办案法官介绍,义务帮工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原则。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法条说明,“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最后经调解,老包愿意再补偿一些费用,此案也以和解的方式了结。办案法官也特别提醒,帮人助人是一种美德,我们要积极倡导助人为乐的精神,但是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安全,被帮工人也要保护好帮工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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