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5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1307办公室举行执行财产评估摇号活动。
评估标的物:
一、 被执行人嘉兴宇丰特种织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号牌为浙F66E05号宝马牌汽车一辆。
二、被执行人周恒展、程美丽所有的位于海宁市马桥街道桐溪景苑五区19幢1单元302室房屋。
三、被执行人石春燕所有的位于嘉兴市紫金凰庭39幢1901室房屋。
四、被执行人冯建林所有的位于嘉兴市春晓源凌云居5幢1006室房屋。
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上述案件相关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届时请到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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