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7月1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三楼1307办公室举行执行财产评估摇号活动。
评估标的物:
一、被执行人嘉兴意新泰克气动液压成套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
二、被执行人高冬生所有的坐落于嘉兴市南湖区双溪花园12幢404室房屋。
三、被执行人沈明荣所有的坐落于嘉兴市水晶大厦1幢1704室、1705室房屋。
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上述案件相关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届时请到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