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小赵和销售员小刘共事同一家工厂,两人因为发生口角,小赵被小刘打伤,并被送进了医院。小赵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而该厂则表示对此判定不赞同,遂向秀洲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工伤认定。那么,办公室内被同事打伤,算不算工伤呢? 今年1月上旬,秀洲区某工厂销售部的小刘,找到了该厂专门负责各种费用报销事宜的会计小赵,两人因为发票问题意见不合,便起了争执,你一言我一语,越吵越凶。小赵站起来推搡了小刘,这可把小刘气坏了,直接一拳打中了小赵的左眼,小赵当即左眼流血。 随后,公司负责人闻讯而来,立即报案并叫了救护车。两个月后,小赵申请了工伤认定,他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受伤的,也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应当算工伤,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认为小赵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应当认定为工伤。对此,厂里认为两人是因言语不和而打架受伤,属于私人纠纷,不应该算工伤,遂向秀洲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秀洲法院办案法官介绍,构成职工工伤的条件,应该符合以下三方面要求:必须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必须是履行工作职责或职务,并且使用合法手段;排除私人恩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关键要看受到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所受伤害系个人因素,如因私人恩怨被报复伤害,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也不能算工伤。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在本案中,小赵被打的原因是因为发票报销这一工作原因,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小赵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是符合立法精神的,为此,秀洲法院驳回工厂的诉讼请求。 另外,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在工作过程中,如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人身损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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