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
2、对审判庭认为直接适用普通程序的民商案件向当事人送达,并实行对案件审判进行流程管理,准确、及时地将已立案件移送各业务庭。
3、对起诉时已提出财产保全且保全地在本辖区内的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4、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申请实施调查取证。
5、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完成院里接待来信来访后交办的其他任务。
6、做好申诉审查工作。
7、做好委托调查、送达工作。
8、做好审判案件的鉴定、评估工作,做好特快专递邮寄工作。
9、做好案件的审限调整工作。
10、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