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犯这个错误真的很不应该。”法庭上,他这样向法官忏悔。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聚餐喝了酒,还敢开车上城市快速路?本案被告人陈某就因为这样的行为,成为在嘉兴城市快速路上危险驾驶而被判实刑的第一人。
案情速递
2022年2月2日下午,陈某酒后无证驾驶轿车行驶至嘉兴市内环快速路嘉杭路入口(南向北)路段时,与右侧混凝土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道路设施损坏,后陈某已赔偿被撞快速路损失。
经检验,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6mg/100ml,属醉酒状态。
更令人咋舌的是,2014年时陈某就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2000元。
为什么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呢?陈某说,自己在部队的时候有驾驶证,但部队退伍后,驾驶证没有转过,所以一直是没有驾驶证的。
为什么酒后开车呢?“因为自己抱着侥幸心理。”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无驾驶资格、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依法从重处罚。陈某具有如实供述罪行、已赔偿事故损失、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判决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官提醒
城市快速路建设便民利民,但快速路上车速快、车流量大,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在城市快速路上醉驾的更应从重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道路交通安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犯罪对象是机动车,包括摩托车和农用车,但不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驾驶机动车的人才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需要指出的是,本罪处罚的是行为本身,因此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针对行为本身,而不是针对结果。
醉酒驾车成本高昂,“醉”无所值,但仍有群众存在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淡薄,危害公共安全,对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均造成重大威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