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怎么都没想到,自己跟父亲的再次相见竟是在法庭。她成了被告,而告她的是自己的亲生父亲老陈。 近日,秀洲法院审理了一起父亲状告女儿的赡养纠纷案,判决小陈支付父亲老陈2018年以来医保以外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2万5千余元,且今后老陈产生医保以外的医疗费用也由小陈承担,小陈向法庭承诺今后愿意陪伴老陈治病、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一纸判决,成为这对父女关系破冰的新开始。 最亲的陌路人 2006年,老陈与妻子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小陈随父亲老陈生活,父亲负担供养女儿至大学毕业,并将其享有的房产份额全部赠予女儿。老陈离婚后未再婚,也未生育子女。年纪大了,大病小病也多起来,又是租房居住,老陈感到入不敷出,自己养大的女儿也不管他,无奈之下,老陈将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诉请要求女儿按月支付生活费、医疗费,并提供居所或承担房屋租金。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小陈又气又很委屈,经过法官多次联系沟通,小陈也说出自己的心里话。因为父亲与母亲的关系非常不好,所以极力反对自己与母亲来往。但小陈跟母亲感情很深,私底下,还是会偷偷去见母亲。老陈知道后便扬言断绝父女关系,渐渐地父女关系不断恶化,虽然当时父母离婚协议约定老陈负担女儿到大学毕业,但实际自大学二年级起父亲就没有再负担了,都是母亲在承担她的所有费用。“他打了我几次电话不许我跟我妈来往,我没听,后来我父亲就说跟我断绝关系了,大学毕业后我和他再也没有联系了。”小陈结婚、生子等重大事情,她的父亲都没有参与,“我去镇上找过他,但找不到。” 小陈觉得是父亲先狠心地抛弃了自己,既然说过断绝父女关系,那就断了吧。
法庭上的父女 多年未见面的父女,相见却在法庭的原被告席上。经过法官的询问,老陈说自己曾在2017年左右联系过小陈,但小陈把他的电话拉黑、也拒绝加他微信。2019年,他被查出了慢行肾病,每周要去医院治疗3次,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和日常开销等各项费用加起来,他一个月的支出大概在6000元左右,自己近4000的养老保险金根本不够。“我是没办法了,才想到让女儿帮我分担。” 了解到父亲的现状,作为被告的小陈态度也缓和下来。但她也道出了自己的难处,生完孩子后,因为公婆身体不好,小陈便一直辞职在家自己照管孩子,没有收入,一家人就靠她丈夫一个人的收入在维系一家人的生活。“我儿子上幼儿园要16000元一年,每个月房贷要1万多,我自己的经济压力很大的,自己又没有工作。”小陈告诉法官,自己一家日子过得捉襟见肘,还经常需要母亲和公婆的接济,没有能力在经济上给自己父亲支持。 之后,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和多次组织调解,小陈当面对父亲作出愿意陪伴治病并给予生活照料的承诺。“我愿意照顾你,陪你看病。”但就具体生活费、医疗费等的承担未能达成调解。 法院裁判 本案原告患慢性疾病,医疗费用较大,除可以报销部分外,尚需自行承担剩余的医疗费用,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医保以外的医疗费用,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3000元、要求被告向原告提供居住场所或承担租金每月1000元的诉请,因原告有养老保险,按照现有的实际生活水平足以维持日常生活所需,故法院对这两项请求不予支持。 经审理,依照赡养义务之法律规定,同时充分考虑双方生活、经济现状实际,法院判决被告小陈支付原告老陈自2018年至今医保以外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2万5千余元,原告老陈今后产生医保以外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由被告小陈承担,并于医保结算后十日内支付。 原被告双方收到判决书后均未上诉,被告自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这一份情理法相融合的判决,让这起赡养纠纷得以定纷止争,维护了老年人的权益,更消融了父与女之情感隔阂,修复了陈氏父女亲情。 家事法官来说法 成年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每个家庭细胞中的重要体现。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之责 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其中承担父母赡养费用是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中最基本的一项。成年子女不得以子女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选择是否承担赡养义务,亦不能以父母有一定的经济来源逃避赡养义务承担,且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不因过错解除,不得以已断绝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的立法之义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是广泛的,赡养义务的内涵包括对年迈的父母予以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金钱之养的基本之上,是子女对年迈体弱多病父母的照料与关怀的亲情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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