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为什么还不配合法院进行腾退?” 被执行人:“我就是想拖一拖把房子留住,还有我不想让家里人知道我被人家起诉到法院的事情,所以我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躲猫猫”是很多失信被执行人的惯用伎俩 但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千方百计逃避、拖延只是自作聪明 不仅债务要继续履行 还会触犯“拒执罪”! 近日,秀洲法院审理一起拒执案件,被告人徐某一再拖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配合法院腾退抵押的房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秀洲法院就徐某与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由徐某于2021年6月前归还杜某借款本息等,且杜某对徐某房屋的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后因徐某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杜某向秀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先后多次通过邮政快递、短信、移动微法院向被执行人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后又作出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将徐某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执行法官查封徐某的房屋并张贴查封公告、腾退公告。因徐某拒不执行,又对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而徐某,虽然多次来法院向执行法官保证会还钱,但总是找各种借口拖延履行。尽管曾向法官承诺若不还钱则一个月内腾退房屋,但在执行法官与其多次电话沟通后,均未支付执行款也拒不腾空、搬离并交付房屋。执行法官至房屋现场进行腾退时,其家人在现场拒不腾退。 2022年4月,秀洲法院将本案移送公安立案侦查。这次徐某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了,在几天后与杜某达成由其还款74万余元的执行和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并获杜某谅解。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徐某能如实供述、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其已履行还款义务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 秀洲法院在此提醒“老赖们”,不要因为自己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将民事责任“赖”成了刑事责任,迎来“罪加一等”的结局。面对债务,具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端正思想态度、积极履行,唯有诚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修复诚信缺失的正道,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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