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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贷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秀洲法院发送司法建议规范合同签署流程
发布日期:2023-02-15

近期,在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秀洲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向某银行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合同签署流程,运用人脸识别等数字化手段来实现对合同签署人身份的准确审核,从法律、管理、技术等多维度提高合规管理能力。

 

案情速递

秀洲法院在审理该行诉被告向某、黄某等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被告黄某辩称借款合同中共同借款人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手印并非其本人所按。后经司法鉴定,确认合同中签名并非黄某所签,手印并非黄某所按。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黄某的起诉,秀洲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该行表示一直以来在合同签宇、捺印过程中均有录像存档。本案中,银行收到黄某鉴定申请后也查看过视频录像,但因视频清晰度有限,且人员年龄、体型相近,难以通过肉眼准确辨识是否为黄某本人,确实没有发现系别人代其签宇,是故产生了贷款合同中签名、手印并非黄某所留的情况。据悉,该行目前正在调查实际签署人身份,不排除日后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司法建议与回复

秀洲法院向该行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严格审核合同签署人身份。合同签署时仔细审核人员身份,尽可能通过数宇化手段,如人脸识别提高审核准确度;

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合同签署流程。针对合同签署流程加强内部管理,定期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对合同签署过程录像存档。

 

收到司法建议后,该行表示教训十分深刻,将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一方面,已加强内部管理,对合同签署流程严格规范,并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学习,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另一方面,现已在合同签宇环节引入了人脸识别技术,并要求有两个工作人员同时在场,能够确保客户签字真实性。




法官说法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合同只能约束签约双方,故不仅限于金融机构签订金融借款合同,任何主体在合同签订前务必防范合同签订风险,核实签署人身份是否真实,以确保在发生纠纷时能顺利通过诉讼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