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区域内一审民事诉讼、执行案件管辖的通知》,现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区域内第一审民事诉讼(含特别程序等,下同)及相应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案件管辖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区域范围内,原由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嘉北街道、塘汇街道范围内第一审民事诉讼及相应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案件,调整由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嘉北街道、塘汇街道区域范围内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仍由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和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3-82788117、0573-82211907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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