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域管辖 管辖新城街道、高照街道、新塍镇(高新法庭);王店镇、洪合镇(王店法庭);王江泾镇、油车港镇(王江泾法庭);嘉北街道、塘汇街道(巡回法庭)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包括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等。 二、级别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1〕27号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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