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况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网站维护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1-10-20 作者: 秀洲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网站维护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内外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更新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法院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是指以文字、数据、视频、图片等形式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资料。
 
第二章 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内外网站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
第四条 网站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配合和监督网站的技术支持单位,加强防病毒、防黑客等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备份网站数据以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2.与上级法院、政府部门的网站协商建立网站链接,以提高本院网络宣传的能力和影响力。
3.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登记和备案,并定期统计信息发布量、点击量、点击率等质效数据。
4.在网站的栏目设计、功能需求等方面,收集和征求意见、建议并适时完善。
5.指导和协助各部门熟悉并掌握网站的各项功能。
 
第三章 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和更新
 
第五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来自本院各部门投稿、自行采编和转载。
第六条 网站可以转载以下信息:
1、各级新闻媒体有关法院工作和法制方面的报道;
2、公开发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公开性资料。
转载应当注明作者和信息来源。以超链接方式转载的,链接页面应能清晰表明信息来源。
声明非经授权不得转载的信息,网站不得擅自转载。
第七条 网站的栏目信息采编、审核、发布、更新,实行部门负责制,具体职责如下(区分内外网):
一、外网:
1.《法院概况》、《工作动态》、《诉讼指南》、《法制宣传》、《法学研究》栏目的内容,由办公室负责采编、审核、发布和更新。
2.《裁判文书》栏目的内容,由各审判业务庭向办公室提供生效的裁判文书,办公室负责统一审核、发布和更新。对外发布的裁判文书中,不得含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
3.《执行视窗》栏目的内容,由执行局负责采编、审核、发布和更新。
4.《法院文化》栏目的内容,由政治处负责采编、审核、发布和更新。
5.《党建工作》栏目的内容,由党总支负责采编、审核、发布和更新。
6.《举报信箱》栏目的举报内容,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核实、办理和回复。
7.《法院公告》栏目的内容,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采编、审核、发布和更新。
综合公告:《抽签确定评估拍卖机构公告》、《拍卖公告》,由审监庭负责采编、审核、发布和更新;其他的综合类公告,由各部门报送办公室统一进行发布。
开庭公告:立案庭负责每周五从南京通达海软件公司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案件排期登记表》进行发布。各审判业务庭应当将案件排期开庭时间的情况及时输入至《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公布的开庭公告,因庭前调解、撤诉等原因发生变动后,各审判业务庭应当在变动当日以网上消息通知立案庭进行更改。
9.《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箱》、《院长信箱》等互动栏目,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办理的事项,相关部门在收到办公室的转办单后,应按要求及时办理并回复。
二、内网:
1.《法院介绍》、《新闻动态》、《公告通知》、《规章制度》、《法院调研》、《下载中心》栏目的内容,由办公室负责采编、审核、发布和更新。
2.《裁判文书》栏目的内容,由各审判业务庭向办公室提供生效的裁判文书,办公室负责统一审核、发布和更新。
3.《案例指导》栏目的内容,由各审判业务庭向办公室提供案例,办公室负责统一审核、发布和更新。
4.《政工建设》、《法官园地》栏目的内容,由政治处负责采编、审核、发布和更新。
5.《廉政经纬》栏目的内容,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采编、审核、发布和更新。
第八条 发布的信息应严格进行内部审核。对外发布的信息稿由发布信息的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签,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对外发布。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
2、信息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5、信息是否有利于本院的宣传和发展;
6、信息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7、信息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九条 下列信息不得发布:
1、涉及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的信息;
2、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性信息;
3、不宜公开的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4、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第十条 本法院的重要活动、重大新闻,及时在网站上进行发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失密、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法院和本院院纪院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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